
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9項規定,駕駛人發生酒駕、毒駕、拒絕酒測等違規情事,不管駕駛者是否為車主,該酒駕或毒駕車輛牌照「一律吊扣2年」,情節重大者可以直接沒入該車輛,就算「車主不知情」仍可開罰!關於此一連坐法條的施行,無辜被吊扣牌照的車主紛紛喊冤,許多頗具爭議性的官司也正在進行中,然而就在今年2月一個關鍵性的判決出現,將扭轉此一局勢,未來修法方向將朝向「酒駕、車主」都是同一人才能吊扣牌照,但目前仍在研議商討之中,修法過程並沒有這麼快,至少要等3個月至半年的時間,且「毒駕扣牌」會不會在修法範圍當中也是未知數。因疫情期間搭乘大眾交通工具者寡、開車族普遍增加,違規酒駕案例明顯提升,因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於2019年修正時,依照立委提案「不管酒駕、毒駕的駕駛人是否為汽車所有人,都可以扣牌沒入車輛」,目的就是要降低違規情事,但修法當下立委並無要求駕駛人一定要是車主才能扣牌,導致此一連坐法產生許多問題與質疑。一名吳姓男子名下客車被兒子借用,因酒駕遭警方查獲並吊扣車輛牌照二年,車主不服提行政訴訟,今年2月最高行政法院認為「酒駕駕駛人與車主必須為同一人」才適用扣牌規定,最終判決車主勝訴。顯然法律制訂、執行單位、負責最終裁決的最高法院之間,觀點出現了歧異,加上法條本身確實有瑕疵,確實有修法的必要。




其他類似案例還有公務車、出租車因駕駛人酒駕或毒駕被抓,結果機關單位、公司行號或租賃業者莫名其妙被吊扣車輛,平白遭受營運損失,這都是連坐法條執行上的盲點。藉此交通部也坦言,因立法通過的條文,最高法院並不完全認同,而交通部也尊重法院的見解,既然有此爭議,在酒駕與車主非同一人的情況下,一旦扣牌可能會面臨車主的行政訴訟,且車主勝訴的機率極高,之後還會衍生扣牌期間的國賠問題,因此將暫緩實行酒駕扣牌動作,並依照相關法院見解檢討,並審慎修正法規。但交通部並未承諾毒駕扣牌連作法的修正,因此當車輛借給親友時,一定要告知駕駛者不可觸及重大違規事件,否則會有扣牌等爭議。此外,如果車主知道駕駛者有酒駕或毒駕情形(比如說被舉發當下車主就在車上,並授權駕駛人開車),警方除了得依法吊扣車輛牌照二年,車主還要連帶處以駕駛者的酒駕(毒駕)罰鍰。當然,如果警方無法證明車主知情,但車主依然受到吊牌二年的處分,可以提出行政訴訟,並爭取扣牌期間的損失賠償,保障自身權益。



